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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六年六月卅日止合計一〇、三八六、四四五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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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通过公民测试,取得其国籍。凃会长在宁波长住,依照前例,自然可视为宁波人,只是我们现在不兴这样算法。不过,他认为这种说法「很新鲜」。「新台湾人」和「新宁波人」如何携手?提出这个构想的姚久龙教授希望组织一个联谊会,首先由「宁波台办」来搭桥,互相讨论合作事宜。趁著访问机会,我具体的建议由台北市宁波同乡会与宁波市台商协会为主体,各自提出要求项目或合作事项;例如,台商协会在宁波同乡会设置奖学金,培养到宁波服务的企业人才,或帮助在台的祖籍宁波清寒子弟升学深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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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子能有机会来上海读书和工作,同时为培训农民工、下岗工人搭起了一个平台,实现了我的同乡、我的好友吴朝辉先生委托我的光荣和功德无量的任务。我和吴朝辉先生相识于台北市宁波同乡会。台北市宁波同乡会会刊——「宁波同乡」杂志四二七期我公司一页项目广告「诚邀台湾和全世界宁波帮企业家合作伙伴」做媒,从此把我俩连在一起,几年来,我俩从不认识到认识,从认识到随着不断接触和时间的推延,情投意合,现在我们已是两岸亲如兄弟的同乡和好友。话说到此还要提一下:二〇〇五年九月十八日我所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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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社会局核备,经社会局回函答复,请依人民团体法第廿七条及社会团体财务处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办理,本会如何处理,请讨论。李贤惠常务理事发言:本案属土地征收案,系政府为特定之目的而做的政策,可以在年度会员大会提报追认之。决议:本案土地为本会与舟山同乡会所共有,分别为2/3与1/3持分,舟山同乡会已通过此案;此案本会在四十三次理事会已决议通过,可以在年度会员大会提报追认之。肆、临时动议(无)伍、散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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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无法按原协议内容执行,经墓管会召开第六次会议决议,本案协议结果如下:㈠要求长期占建者叶永福、林明忠先生,使用本会土地,应以捐助奖学金名义,年付壹拾柒万元整,共需缴纳五年,并于每年六月一日支付款项,分五期完成付清(追溯补偿期为五年)。㈡以捐助奖学金名义,年付壹拾柒万元整(312、311、308地号使用费),所得款项,按权利范围比率分配(本会与舟山同乡会之比率为2/3∶⅓)宁波同乡会一一·三万元舟山同乡会五·七万元。㈢有关本案之鉴界费、地籍图费及因占建而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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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中华民国103年12月24日(星期三)下午二时地点:本会文康中心出席理事:李汝麟、印万春、崔幼民、庄明康、应君国、毛家瑜、朱一鸣、沈曼霖、张禩民、季阮玉梅、屠益辉、唐义为、戴雅林、蒋维功、侯和平、金绍佳。请假理事:陈拯华、张焕文、张李梅仙、李圣文、仇鼎财、翁大铭、郑龙华、乐可铭、柴周蕙芳。列席监事:干常务监事鹏飞主席:印常务理事万春记录:陈礼运清点出席人数,应到:25人实到:16人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已达法定1/2开会人数,请主席宣布开会。壹、主席致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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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宁波同乡会公告(104)北宁字第1040514001号主旨:台北市宁波同乡会(以下简称本同乡会)位于台北市信义路信义段三小段43之3地号空地312平方公尺(约94.38坪),为谋取土地使用效益最大,征求信誉良好建商合作兴建大厦(以下简称本合作兴建案)。说明:一、依据本同乡会99年第16届第1次会员大会决议及104年5月13日第17届第14次理事会决议办理。二、本同乡会有意愿与邻地(信义段三小段43之5地号、43之4地号、43之2地号、43之1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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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资料不明确,看似不符合资格。庄萍干事说明:其兄已是第十六届第44次理事会议审核合格之会员,故以此证明其为宁波籍。沈曼霖理事发言:共有五十几位新入会者,虽然复制成三大本,但如何让众位理事在如此短时间内审核?建议只需分拆让每位理事分工审查几份并各自签字,审核速度不但加快且确实。屠益辉理事发言:请总干事提供相关资料。张禩民理事发言:同乡会事务繁多,不妨将程序简化,以免造成更多困扰。郑龙华理事发言:组织组已于会议前审阅完毕,但并无栏位可供签字。会务人员已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