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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说明。一、废除再诉愿程序把旧诉愿法诉愿、再诉愿二级,改为一级制。不服诉愿决定得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需经过再诉愿程序。(诉愿法第一条、第九十条,以下称该法)二、聘请公正人士担任委员以往诉愿审议委员都由行政机关内部职员担任,常予人以球员兼裁判,官官相护之议。新诉愿法规定,诉愿审议委员要具法制专长,由本机关高级职员及遴聘社会公正人士、学者、专家担任;其中社会公正人士、学者、专家人数不得少于二分之一。目前台北市政府诉愿审议委员全部聘请府外专业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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