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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本会章程第十七条规定,「本会理事会设理事二十五人,候补理事八人;监事会设监事七人,候补监事二人……。」;章程第十八条规定:「由理事会选举八人为常务理事,再由常务理事中选举一人为理事长一人为副理事长……。」;章程第二十五条规定:「由监事会选举一人为常务监事……。」等规定办理。二、本次当选:理事:叶潜昭、冯宗木、吴寿松、翁中明、楼登岳、吴绍起、吴志成、陈和贵、林德馨、陈健伦、杨尚贤、张冬梅、张礼善、陈义扬、倪胤超、胡治清、斯培伦、王锡洪、郑致宏、俞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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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事项一、本会成立五十周年纪念庆典筹备委员会建议:会庆筹备经费槪算新台币壹佰万元,拟由本会土城墓园被征购土地补偿费结存款中移拨应支,当否?请讨论案。(附书面说明)决议:㈠同意会庆筹备经费新台币壹佰万元由墓园土地补偿金结存款中移拨应支。㈡所附书面说明修正通过。二、本会八十六年三、四月份经费收支报表册据业经编造齐全,请审查案。决议:理事会初审通过,监事会覆核审查通过,准予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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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八五二号函略以:各社(会)不得利用擧办户外活动名义,作违法活动一案,本会自应遵办。2.准中华民国团结自强协会(71)自强行字第二四〇号函略以:为响应 总统勤俭建国号召,定自本年七月一日起全面推行梅花餐运动,请转知所属人员及亲友全力推展,以宏实效一案,本会自应热烈响应。3.吴常务理事昌涛鄕长为纪念德配夫人叶玉英女士不幸去世,捐赠奖学金基金新台币伍拾万元,经送中联投资公司专户保管,特此致谢。4.七十一年第一次奖助学金颁赠典礼于六月廿六日上午九时假经济部商品检验局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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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向其追收。△本会现用之基本会员证使用五年已将届满,自七十六年起仍按前式全部换新,为配合理事会三年一届之任期,此次换发新证时拟将原使用五年年限改为六年。(即二届理事会任期)△本会于八月廿一日下午在文康中心擧行第九届第卅一次理事会与第十七次监事会联席会议,出席理监事十七人,会议由虞理事长主持,通过提案十件,其中以土城鄕延寿路内段本会墓园通道工程一再延搁一案,因经过曲折,并涉及须补缴工程及补偿费,讨论时间较久,散会已逾五时,详见另页会议纪录。△本会常务理事、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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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文乡长、韩惠良乡长、陈正良乡长、翁云定乡长、徐德元乡长、周文斌乡长、董廉明乡长等十二人为本会有给职顾问。决议:与社会局协调后再议。三、案由:第十八次常务理、监事联席会议决议:拟修正会章第十三条、十四条如下:1.第十三条:本会设理事十五人,候补理事五人、监事五人,候补监事二人,由会员大会就会员中选任之,分别组织理事会及监事会,任期三年,连选得连任。但理事长以连任一次为限。理事或监事出缺时,由候补理事或候补监事循序递补之。2.第十四条:本会设常务理事五人,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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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同意,惟请钱理事先与雷教授沟通有关㈠聘书由同鄕会发给;由工作小组召集人连署。㈡聘任顾问业管范围以北二高信义支线工程损及本会墓园有关工程咨询为度。㈢聘任之年限暂订为一年。㈣聘任报酬本会只能负责一定程度之交通费。宜请获得共识后再向理事长回报发聘。二、本会八十八年六、七月份经费收支报表册据,业经编造齐全,请审查案。决议:理事会初审通过、监事会复核通过,准予核销。丙、临时动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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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本会奖学基金新台币贰拾万元,嘉惠桑梓,热心感人,不幸王鄕长于三月十九日病逝,并于六月廿一日(星期六)上午假民权东路市立第一殡仪馆景行厅设奠公祭,治丧委员会主任委员为虞理事长,总干事则为周理事中元,本会于是日上午八时卅五分公祭,由虞理事长主祭,理监事及委员十余人与祭,全场到亲友来宾数百人,场面颇为浩大,备及身后哀荣。△本会于六月十八日下午,在文康中心擧行第九届第廿九次理事会与第十七次监事会联席会议,出席理事虞舜、胡起涛、钱介行、胡利华、王雄夫、王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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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八十一年一月十二日上午十时地点:北市木新路三段二三二巷六弄十一号五楼会所出席者:喩逵、叶祖熙、魏庆珍、李达三、姚步坚、罗家驹、姚增淸、吴金祥、陈得铣、叶承镳、滕之平请假者:吴强明列席者:许捷、兪伯超、滕道源主席:滕理事长振铎纪录:吴强明、滕之平(代)壹、报告事项一、主席报告:各位理监事鄕长,今天是本会本届第二次理监事会联席会议,也是去年十一月廿四日召开成立大会后接续召开第一次理事会与监事会后再次的聚会,谢谢各位光临。以下按预定议程进行。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