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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上月份裘时晋先生略表狐仙之事,引起我四十年前耳闻眼见狐仙之事。嗣有鄞县段塘某君(姓已忘)在上海北四川路寳兴路口开设寳兴呢绒号,某君信仰狐仙甚笃,在三层楼设有狐仙神位。店中有位伙计是「慧眼」(鄕人称夜眼),专司守在店柜口,狐仙来时慧眼就会看到,必须随狐仙上三楼听其使唤。该店奉了狐仙之后,店中生意甚为鼎盛,据狐仙同「慧眼」云:全仗它招来生意。生意好转以后,某君欢喜跳舞,每夜去扬子舞厅蓬拆,假如狐仙晚间来店,看不到某君,狐仙就大发雷霆,命「慧眼」去扬子舞厅
屋内摆列一神位,于阴历初一十五供以香火及煮熟之白蛋乙双(去壳),即可相安无事。但口头中不得叫他「狐狸精」,须称为「狐仙」,或「狐仙菩萨」,否则仍有被扰之事发生,汤先生所说之魇,想亦系此类小动物。去年报载板桥林家花园,亦有魇鬼发现,实即「狐仙」一类。阿里山鬼屋,前有魇鬼出现,余亦可断言,实即此小动物作祟也。狐仙能变化,资深者亦能幻为人身,亦能与人谈话。狐仙所居之处,不愿他人侵入,如有人侵入,即用各种恐吓吵扰手段,使人不安。阿里山石屋拆除,改建观光旅舘,想必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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