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库收录台湾地区期刊,为给研究者提供原始资料,本库保存期刊原貌、未删改,不代表本库认同作者的观点和用语,请鉴别!
中华民国五十九年五月十四日第二届第十一次理事会议通过)(中华民国六十五年十月廿一日第五届第二十次理事会议修正通过)第一条:本会为维护单身在台同鄕权益,接受委托服务,特订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之服务对象为我宁属六县—鄞慈鎭奉象定(含滃洲)—旅台同鄕,不拘年龄性别,凡在台无直系亲属或财产继承人者或有亲属而愿委托本会服务者。第三条:本会接受委托服务之范围:包括资产之处理,现金托管,医护照料,及身后安排。第四条:本会接受同鄕委托保管现金,一律代为存入银行
庄书」是故鄕舟山社会中的特殊制度,现在旅台的五十岁以上的鄕长们犹能记得,可是年轻一代的同鄕们,可能根本不知道这个名词的意义。然而却是从前故鄕的社会问题,并影响到本县民众的生活和政府间的沟通和团结。现在我以少年时记忆所及,并参考定海县志的有关记载,提出来敬供各位鄕长参考。首先,阿拉要讨论「庄书」的意义,什么叫「庄书」呢,这很难下一定义,大概不知从那朝代开始,县衙门(今县政府)的钱粮房(即田赋科)为了减轻自己征收田赋事务的负担,特委托中间人「庄书」对政府
本会顷接靑田县瓯江大桥集资委员会寄来一九九二年四月由张成祖先生签发之委托书一份,文开:『玆委托台北靑田同鄕会理事会代理有关在台鄕亲资助靑田瓯江大桥建设一应捐资事宜。」该项委托事宜,将提报理监事联席会议讨论,本会当乐于接受委托。按兴建靑田瓯江大桥为吾邑发展经济,繁荣地方之重大建设,其有关资料,本期会刊已有刊登,而类似文件,谅大部份同鄕亦已收到,致有率先解囊捐资者,玆将其芳名刊登如左,尙祈在台鄕亲热情响应,捐款请以邮政划拨第〇〇一六四五三四号本会专戸。
中华民国五十九年五月十四日第二届第十一次理事会通过)(中华民国六十五年十月廿一日第五届第二十次理事会议修正通过)第一条 本会为维护单身在台同鄕权益,接受委托服务,特订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之服务对象为我宁属六县—鄞慈鎭奉象定(含滃洲)—旅台同鄕,不拘年龄性别,凡在台无直系亲属或财产继承人者或有亲属而愿委托本会服务者。第三条 本会接受委托服务之范围:包括资产之处理,现金托管,医护照料,及身后安排。第四条 本会接受同鄕委托保管现金,一律代为存入
中华民国五十九年五月十四日本会第十一次理事会通过)第一条:本会为维护身在台同鄕人士,接受委托服务及资产捐赠作为同鄕福利等费用,特订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之对象为我宁波同鄕人士,不分性别、年龄、在台无直系亲属,或财产承继人者,或有亲属而遗爱贫苦同鄕者。第三条:本会接受委托服务之范围:包括资产之处理,医护照料及身后安排。第四条:捐赠之资产,任由捐赠人指定办理本会福利事业。第五条:凡委托服务及捐赠资产,均须向本会办理书面存证函件或公证。第六条:本会接受
版权所有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北京大学文化资源研究中心
大陆赴台之各省市同乡会文献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您当前的IP是: Processed in 0.062 second(s)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8208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版0079号 京ICP备06036494号-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