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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定企图混淆视听,而该裁定业经最高法院以99年度台抗字第129号废弃,其所另持之台北市政府社会局台北市社团字第09846541800号函亦已失其效力。此外,台北市政府社会局北市社团字第09934249700号于同年3月30日来函告本会第十四届理事、监事等选举结果已核备,并检发当选证书。由是可见,本会第14届理监事皆具正当法律权源,毋容置疑。三、检附台北市浙江同乡会发文印鉴样式、99年3月2日最高法院民事裁定及台北市政府社会局99年3月30日函全文,敬请乡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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