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硏议多年而目前尙在立法审议中的消费者保护法草案,不论在行政院或立法院阶段,消费者文敎基金会均有相当参与,以上案例留给社会大众深刻的印象,其游说活动的主体、方式与目的均迥然不同。近年游说活动愈形多样化,若干学、政、商界人士频频透过文化、学术或社会性活动,结合社会资源,对于政策形成或法案内容积极表达主张。三、游说活动的主要对象利益团体向谁活动,与国家的政治体制有关,美国行总统制,立法权在国会,英国采内阁制,游说对象以内阁行政部门为主。我国情形分述如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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