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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第二〇三期第一版)乙、本会专案基金部份,严格遵守本办法第三条甲项第二节之规定,本会每名奖助学金目前定为新台币陆仟元。丙、代办奖(助)学金部份,依照当时捐款人意愿办理,但每名金额不得少于本会每名规定之金额。第五条:捐赠专案基金当年孳息收入除发放奖(助)学金后所剩之余款,悉数转入各该捐赠专案基金内续存,本会专案基金发放后之余款,暂以本会「经费余绌」科目处理。该项经费节余之运用,由本会理事会决定之。第六条:捐赠专案基金当年孳息收入不足一名金额时,即停止发放
本刊讯】本会第十届第八次理、监事联席会议通过「本会粤籍大专学生奖(助)学金设置办法」。「台北市广东同乡会粤籍大专学生奖(助)学金设置办法草案」全文如次:第一条:台北市广东同乡会(以下简称本会)为奖励粤籍(含广州市及海南特区各县市)在台各大专校院肄业之学生,敦品励学,力求上进,爱国爱乡起见,特设定本办法。第二条:本会设置粤籍大专学生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及粤籍大专学生助学金(以下简称助学金)两种(以下简称奖「助」学金)。奖学金发给对象以成绩优异之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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