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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招讨使,讨贼军总司令韩恢,为江苏督军齐燮元所属捕杀一案,死事壮烈,特由中央军需处处长蒋尊簋列举事迹,具文呈请大元帅孙,追赠陆军上将,并照阵亡例给卹,以昭忠烈,而励来兹。孙大元帅据呈后,当将原呈发交大本营军政部部长程潜核议,嗣军政部以韩烈士生立功勋,死极惨烈,核与陆军战时卹赏章程阵亡例之规定相符,拟请照准具复,同案尙有江苏陆军第六师师长兼参谋长伏龙亦系为国牺牲,当奉孙大元帅核准,于民国十三年四月十一日明令施行。原令曰:故江苏招讨使,讨贼军总司令韩恢
韩烈士名恢,字复炎,泗阳人。身材短小,气宇轩昂。语言讷讷,不轻出诸口。而胆识过人,不拘小节。幼读书,学文不循旧规,塾师责之,则笑曰:「此岂足以兴国家强种族耶?」乃弃去,适南洋征兵,遂应征入伍。斯时革命潮流澎湃于长江,烈士一闻其说,便欣然色喜曰:「此眞我辈事业矣。」后与革命同志伏龙结交,相得益欢,日以宣传革命为事,遂为赵伯先先生所赏识。后赵伯先因宣传革命免管带职,去时委以联络之责。于是奔走宣传,逢人辄道,因之常犯军规受呵责,烈士不顾也。一日以私出故为队官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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