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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二月二十八日我揚州同鄕會在中山堂舉行春節團拜,聯歡聚餐,事前通知各贈送禮品二件,作爲摸彩之獎品。本人乃將春節前親友所贈之禮品選擇兩件:一爲禮盒,內有酒二瓶、咖啡一瓶,一爲酒精火鍋一套。近與友人談及,聞有不肖商店,每將過時物品拼湊禮盒,朦混出售,購買者從未有察看是否過時,祗求達到送禮之情意。於是囘家檢查前贈送春節聯歡之同樣禮品尙有一盒,發現兩瓶水果酒的封口處,稍有霉色,一瓶咖啡有半瓶白色硬塊,其製造日期,係七十二年保存年限爲二年。均已不能飮用。不禁感覺...
出面来调解。当年父亲为了他,颇不为一些同鄕谅解,以为父亲幇助外鄕人,其实父亲也是为了息事宁人才排难解纷的,终使这件不愉快的纠纷,得以和平解决。出版该书的书局愿意毁书销版不再印行,该作者也于上海两家报纸刋登道歉启事,扬州人也撤回了诉讼,这则道歉启事,现在某杂志复重行刋出,照抄如下:易君左为闲话扬州道歉启事——敬启者君左去岁曾著闲话扬州一书,本属游记小品,其中因见闻不周,观察疏略,对于扬州社会之评语,致多失实之处,以致激动扬州人士之公愤,引起纠纷,事后详加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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