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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年三月三十一日孙临时大总统所公布之临时约法,续开国会,始恢复职权。民国七年,国会开第二会期临时会,依议院法第一条之规定,参众二院各自集会于广州,于六月十二日擧行开会式,自此以后,满一个月未到院者,计参议院五十一人,众议院一百四十七人,满两个月未到院者,参议院五十八人,众议院六十九人,合计三百二十五人,以上各员,先后经参众二院,依议院法第七条「议员于开会后,满一个月尙未到院者,应解其职,但有不得已故障,报告到院时,得以院议展期至两个月为限。」之规定,宣布解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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