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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清代第一奇案:李毓昌被害始末

    来源期刊:《江蘇文物》第1卷 第4期  作者:朱沛蓮 出版时间:1977-10-10
    关键字: 李毓昌 江淮水灾 查访赈金 审办经过 罪状处分 奖恤措施

    (其中四人,均得革职杖流处分。)而此次査赈办理认眞,核对所开户口,毫无浮冒,亦未分得银两者,仅敎谕章家鳞一员,可谓众汚独淸,绝无仅有者矣。四、严厉的惩罚本案既经军机大臣会同刑部,审讯明白,得贿之贪官,及行凶之恶仆,曁失察之督抚布按,均获得极严属之惩罚,略述各人之罪状处分如次:(一)山阳知县王伸汉,承办赈务,揑造浮冒、从中侵饱,甚至将不肯扶同舞弊之委员李毓昌,起意毒害,实属凶狡,李毓昌询无子息,不独害其身,抑且绝其嗣,情尤可惨,着将王伸汉斩立决,所有任所及原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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