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库收录台湾地区期刊,为给研究者提供原始资料,本库保存期刊原貌、未删改,不代表本库认同作者的观点和用语,请鉴别!
一、奖助名额:大专五名,每名新台币壹万元;高中(职)十名,每名新台币伍仟元。二、申请资格:(一)奖学金:1.必须是海州(东海、赣楡、沭阳、灌云、连云)籍子弟。2.学业(第一、二学期)成绩总平均八十分以上。3.两学期操行成绩均在乙等以上者。(二)助学金:1.同前项第1款。2.家境淸寒,被政府列为贫户,并持有证明者。3.家遭变故,致生活艰困,经户籍地邻里长证明者。4.一经核符,助学金额与奖学金额同。(三)已毕业离校者,不再奖助之。三、申请日期:每年八月一日
第一条:本奖学金,以奖励本会会员之优秀子弟,在中等学校以上求学为宗旨。第二条:凡本会会员子弟,本学期在本台北市公私立高级中等以上学校就读,其上学期之学业成绩八十分以上,操行成绩乙等以上,体育成绩及格者,均得向本会申请。第三条:本奖学金,每一学年度擧办二次,第一学期,自十月一日起至十月三十一日止;第二学期,自三月一日起至三月三十一日止,过期槪不受理。第四条:本奖学金之申请,应由家长或学生本人检具左列证件,向本会申请之。1.塡具申请表(向本会索取)。2.户口
第一条:本会为奖励故鄕在学子弟敦品励学,学成后为桑梓服务,特设置本奖学金。第二条:本会颁发奖学金之对象,以设籍于黄埔江以东及以南地区包括上海市(高桥、新陆、、洋泾等地区)上海县、松江县、南汇县、川沙县、奉贤县、金山县同鄕子弟为限,申请时须检附家住上述地区之户籍证明,以利查考。第三条:奖学金申请人不分性别,须在大专院校或硏究所肄业,学业成绩在八十分以上,操行甲等为合格。第四条:每一地区之奖学金名额,视本会财务状况,由理监事会核定之。第五条:奖学金每学年一次
第九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敎育奬助金管理辦法,名稱變更,內容增删,另創設大專助學貸金一項,均自下學期起實施,該辦法與我廣大同鄕有莫大助益,特將原辦法全部照刋,以供參考,又本版吳稚老與無錫的軼聞及無錫光復志續稿,均延至下期刋出,敬請 鑒諒!編者謹識
本会五十八学年度第一学期奖助金申请期间,经第十一次理监事联席会议决定:自三月十五日起,至四月十五日止,并于中央日报刋登公告及发布新闻,日来各地同鄕函索奖助办法及申请表者甚多,均经随时寄复,一俟期满以后,即行提交奖学委员会审查。
一〇四年春季奖助学金自即日起开始受理申请,至二月二十八日截止。若同鄕子弟年满廿岁,且为本会正式会员,可自行申请,但于申请书中应塡写父母亲姓名。申请书可向本会索取,或告知申请人电子信箱,本会将以电子档案传送新版申请书及申请办法。
版权所有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北京大学文化资源研究中心
大陆赴台之各省市同乡会文献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您当前的IP是: Processed in 0.087 second(s)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8208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版0079号 京ICP备06036494号-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