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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候补知县李毓昌,奉委査办山阳赈务,竟因不允挟同舞弊,于嘉庆十三年十一月十三日为山阳知县王伸汉,勾串李氏恶仆李祥等予以毒害。案发,嘉庆帝大为震怒,讯明后,正法者六人,革职者督抚布按及佐贰杂职共十二人,世称淸代四大命案之一。淸史已为之传,惟限于史体,语焉不详,且与东华录记载,颇有出入,用特参酌公私籍册记载,详述如次:一、清正奉公惨遭毒害嘉庆十三年,(即西元一八〇八年)之夏,淮黄泛滥,江苏淮安,扬州诸属,水灾为患,山阳县(民国后改为淮安县)知县皖人王伸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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