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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基博 原著楊愷齡 提供刑事寫生四名,二正二貳,正,月三十元,貳,月二十元,民事寫生名額及月給薪,無不視刑事寫生者,司法巡警長四人,每人月給餉十二元,領司法巡警四名,每名月六元,都十六名,分屬于四司法巡警長。遇有獄事。日以一司法巡警長率所部四司法巡警,供傳訊拘捕之役,謂之値日。四人周而復始,其應役赴四鄕傳訊也,壹視道里遠近,規定旅費之多寡。刑事,領公府費,民事,兩造各給半,誡勿得過索,違者有誅,而淸廷差役持票訛索之風絕矣。其制大率翼運所審定也。時宗瀚、錫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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