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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台北市江苏省常熟县同鄕会(以下简称本会)为鼓励同鄕子女发奋求学,造就人才,特设置奖学金,订定本办法。第二条:本会每年应在经常费福利支出项下,编列预算,备发奖学金之用,并得接受同鄕之捐赠。第三条:奖学金每年擧办一次,凡本会会员及居住外县市(台湾省各县市及高雄市)之名誉会员子女,在国内公私立大学、独立学院、专科、高职就读之学生(不含夜间部之公费之学校)在前一学年(上下期)之学业平均成绩在七十五分及操行成绩乙等以上者,得申请本奖学金。第四条 申请人应将
一代,参与本会活动,以加深其家鄕观念。⒊返鄕观感,认为常熟颇具经济发展潜力,如能加速邑内交通建设,前景可期。袁常务理事希光意见:⒈筹募奖学金仍以自由乐捐方式为宜。⒉奖学金设置办法行之多年,有无修订必要,应请审核小组检讨。⒊审核小组成员钱常务监事顺安、周常务理事雅文、李常务理事涵寰、陆总干事仁可外,建请增聘胡理事铭锷乙位,会同评审。决议:通过评审小组成员增聘胡理事铭锷乙位。㈡大陆鄕亲委请本会协处在台遗产事项:袁常务理事希光意见如在台确无亲人,原则上应予接受。曾
本会八十九学年第二学期教育奖学金已开始申办,请合于规定的同乡子弟尽速申请。依照本会教育奖学金设置办法,凡是本学期学科成绩达到八十分、操性成绩达到甲等,国中以上的本会同乡学子,皆得以提出申请,由同乡会负责汇整后,送教育委员会进行审核,凡是通过审核者,国中奖励三千元,高中奖励五千元,大专奖励六千元,硏究所七千元,将于作业完成后个别通知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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