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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州之设,代有变迁,屡有增减,辖区不一。迄清乾隆三十九年,调整府制及统领州县,定山东为府十、直隶州二、州九、县九十三。山东通志舆图志:山东巡抚治济南府,统府十、直隶州二。清代职官表:山东知府十人,知州九人,知县九十三人。通称山东「九州、十府」,盖以此为据。光绪三十年,胶州升为直隶州,将莱州府原领之高密、即墨两县划归胶州,则清末已成直隶州三、州八。依清代官制,府领州、县,直隶州领县,州不领县,州县地位相若,惟职官品秩有别:知府系四品,直隶州知州正五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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