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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像下亲笔恭题之「本校董事长国画大师刘延涛先生像」等字,笔法稍嫌拘谨,未能恢宏慕老之气度。(见附图)铜像后刻有文曰:「本校董事长刘延涛先生,别号慕黄,民国前四年(一九〇七年)生,原籍河南巩县,现居台北永和。先生早年于北大毕业后,即浸淫于历代名家书画中,著有《草书通论》传世。台湾光复伊始,曾先后与同好共创『七友画会』及『中国画学会』,其墨宝诗书画风格独特,为艺林誉为『三绝』,广受尊崇。本校草创初期,横逆无数,艰苦备尝,幸得先生翊赞嘉勉,鼎力相助,始能突破困境
只有他一人,是独能在三原草圣庞大的羽翼中入帖、出帖者。[1] 吴稚晖语录自刘延涛《草书通论》页二二,一九八三年十二月,文化大学出版部。[2] 二评语出自姚梦谷、张肇祺,分录自《艺坛》,二〇六期,页二六~二七,一九八五年六月。《艺坛》,二七〇期,页三三,一九九〇年九月。[3] 刘延涛自述进入监察院的年代,最早见《标准草书》第八次修正本,后叙二,(一九五三年,中央文物供应社。)他撰文说是一九三三年。一九九六年笔者二度探访,他则口述是一九三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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