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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以女承祀者,同子,独立列传略。⒋以现有名字入谱,不再按一定之排行字另取谱名。⒌纪年,自民国卅八年后全部采用公元,旧谱帝王年号干支纪年或民国干支纪年者,加括弧内注公元年份;月日则尊重乡村习俗沿用农历,如旅居外地生卒月日系阳历者,则特予注明。⒍旧谱文字全部保留不予增删,加标点,改用现行简化汉字。在修编过程中亦碰到一些情况,研议后予以处理。如凡例中有「夫死守志,妇之道也」,家规中有「遵圣谕」(清王朝对臣民之训示)、「定嫡庶」等不合时宜之当年论调。既不删除以存其
一、引言共和年号,介于周厉王与宣王之间,为时长达十四年。周厉王奔彘(山西霍县),天子旷绝。一说是由周公、召公二相协和行政,号曰「共和」;一说是由共伯和摄行天子事,谓之「共和」。前说载于史记周本纪,后者见于竹书纪年。因共伯和涉及辉县地志,试述之,以就正于博学君子。二、二相行政史记周本纪:「厉王出奔于彘。厉王太子静匿召公之家,国人闻之,乃围之。召公曰:『昔吾骤谏王,王不从,以及此难也。今杀王太子,王其以我为仇而慰怒乎?夫事君者,险而不仇慰,怨而不怒,况事王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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