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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前言土司,是明淸两朝行之于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一种地方制度。此种制度,其地位介于四夷藩属与府州县之间。以其具有特殊的政治性,所以明史除将其载入地理志及职官志外,并于列传中立传记之。就字义言,土,系指地方原住民;司,系指官署,或管理。统言之,土司者,以地方土民之酋长,管理土民事务之衙署也。土司职官,槪称土官,但土官的祖先并非全系土民,其中亦有汉人因军功而封留者。总之土官氏系,由于一则年代久远,再则或像庄蹻一样——易服从俗,故后世已无从辨其为夷为汉矣。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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