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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组织纲要」,分任地方自治工作。(二)「县各级组织纲要」实施程序,依照本府计划办理。(戊)财政金融(一)关于财政方面者:除应确立省县预算,实行会计审计及公库制度,厘定税制,整理财务行政机构,改善纳税手续,攷核税收人员外;应以不再增加人民负担为原则。各县因整理之收入,应以一部或二分之一,作为基本经济建设经费,因此所得之利益,作为扩充教育建设事业之用。(二)关于金融方面者:应与中央各银行合作,建立全省金融网,限一年内完成。除各行政区在专员驻在地,可请中央各银行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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