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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抗戰前的大陸老家,男女青年的婚姻很少有自作主張的,因祖先相傳而受舊禮教的約束,即是親友的子女到了十五六歲時,見面都會臉紅惟恐避之不及,那有接近談話的機會,更甭談什麼叫「自由戀愛了。」如果有誰家子女初長成,無論遠近親戚及熱誠朋友,或好事芳鄰,只作興上門向其父母提親,即所謂「做媒」,以撮合雙方子女的婚姻事成,所以那時代的子女婚嫁,大部份都由「媒妁之言,父母之命」而成,當時因社會風尚淳樸,人們誠信可靠,以致有門當戶對者,頗能相安無事,而成爲良好姻緣,我的哥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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