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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春初三在寧波同鄕會團拜,多位鄕親詢問,倒會?欠租?借債?家暴?婚姻?……諸多法律問題,由於時間匆促,不克詳細作答,茲藉寧波月刊園地一角,略述管見,冀供參考。合會被倒如何索討會款?鄕親中,有的是合會會首,有的是會腳,被倒會款收不回,都是被害人,被害人怎樣以簡速經濟的方法去討回會款呢?首先要瞭解什麼是法律上的「合會」(俗稱互助會),「合會」就是由會首邀集二人以上的會員,約定交付會款,與標取合會金的契約。會首會員限定成年人,會首不得為同一合會之會員。契約可口...
東南亞國家私人間小額資金融通,節約儲蓄,端賴「合會」。合會係由發起人(會首)邀集二人以上,彼此約定交付會款及標取合會金之契約。民法為防利除弊,明確規定「合會」準則,作為會首與會員,會員相互間權利義務之範疇。民間習稱「跟會」。特簡介如後,若需深入了解,敬請參考本會理事周金芳律師號《民法通識》——壹、「合會」之會首與會員身分限制⒈會首、會員限於「自然人」,以防止合會經營企業化,造成鉅額資金集中,運用不慎,有抵觸金融法規之虞。⒉無行為能力人及限制行為能力人,不...
本会常务理事兼文献委员会搜集组主任王可富大律师对于法学造诣极深并著有「法律常识丛书」一册对于「婚姻之意义」述之甚详谨择录其原文一段如下:从婚姻制度说起婚姻是男和女之间的共同生活关系,由于人类在不断的绵延,各种关系也频频发生,这些大都由婚姻关系而开始,因此,婚姻形成了一种制度,而这种制度,必须藉法律来保障,所以婚姻成为社会组织的基础,也是亲属团体的渊源。从表面上看,婚姻祗是一个男子和一个女子嫁娶的配合,但实际上,更是男女双方精神上和道义上的约束,也可以说是
国大代表张瑞芸鄕长,有个出类拔萃的儿子营志宏,现年37岁,执业律师于洛杉矶;他为了中国人来到这个典型法制的国家—美利坚合众国—不再走寃枉路,不花寃枉钱和不受寃枉气!!!曾集游学美国十余年及从事法律实务的丰富学养与平时在中央日报海外版、华夏周刊等处发表的「法律问答」、「移民信箱」、「专题讲座」等专栏作品,编著成最新「留美法律常识全书」钜著,文字简洁,包罗万象,深入浅出,翔实可靠。特将此书献给他的母亲—张瑞芸女士作为其尽孝珍贵礼品。吾人咸认处在这个知识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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