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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十三年秋,山东家鄕胶县城西门外枪毙土匪,主角是毛凯、贾荒二大盗。毛凯、贾荒二盗,皆来自胶南七区,因结伙抢劫并灭门而被宣判死刑。枪毙之日,人山人海,家父时年五、六,亦在人羣之中。二盗一高壮骠悍者为贾荒,一矮小机敏者为毛凯。二囚身揷命犯牌,五花大绑,白麻绳几勒至肉体,被法警簇拥而出,因酒食过后,稍显醉意,二人沿途高喊:「二十年后,又是一条好汉!」为防劫狱,戒备森严,及至西门外,法警跪倒二汉,继而呯然二响,打倒在地,见其仍有呻吟,再朝头部各补一枪,顿时二匪
二十几年以后到对日抗战胜利之后这十余年间,泉州地区,凡是军法或司法案件死刑犯执行行刑都是用「枪毙」,而民国十几年至二十几年间的军、司法执行囚犯死刑,大都是用「砍头」的方式,不过,那时候,判处重刑的案件,都是军法审判的多,因为地方法院的判案,往往是受人情的包围,更大的缺点就是「司法黄牛」的「走后路」,大案化小,小案化无。由地方法院执行行刑的情形,几乎没有。当时的泉州地区,凡是重刑案件的审理,大约分为二个机构,一个是驻军的团级以上的司令部(城防司令部以上的单位),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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