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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錦囊笑語

    来源期刊:《浙江月刊》第47卷 第12期  作者:周金芳 出版时间:2015-12-10
    关键字: 律师 律师费 原告 被告

    一、排除侵害律师通知原告,由于他不合作,不肯提供原本证据,故解除委任,意即不为原告进行正在涉讼的「排除侵害事件」,因为原告已经侵害了自己。二、律师费为了打官司,A君先后拜访三位律师,甲律师是个体户,未获青睐。乙律师排场大,会客室挂满现任法官赠匾,面谈五分钟收谈话费新台币五〇〇〇元。丙律师接受委任,开价一审八万元,A君告知是律师多年老友推荐而来,请予优惠折价,律师略思:「外加四万元,那是仲介费」。三、原告被告分不清柳律师代理原告,开庭时陈述:「昨日刚接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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