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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單身榮民亡故善後處理與遺產繼承

    来源期刊:《舟山鄕訊》 第84期  出版时间:2001-02-20
    关键字: 丧葬费 骨灰 配偶 遗产 单身荣民

    其大陆配偶为何不能即时继承遗产?说明:一、大陆配偶若已获得定居证明并在台设有户籍者,为有眷荣民,荣民亡故后之善后曁继承,均由大陆配偶自主,辅导会从未亦不能干预。二、至大陆配偶尙未获得定居,成为「台湾地区人民」者,其继承仍须受「两岸条例」及民法相关规定限制,详述如下:㈠大陆配偶虽有继承权,惟在台尙未获得居证并设有户籍,仍属「大陆地区人民」,其继承须受两岸条例第六十六条(继承期限)及六十七条(继承限额)等规定办理,自不得于荣民亡故时即移交遗产。㈡依民法一一三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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