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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四九年(即民国三十八年)十月一日以前参加工作者及曾享受供给制者(即中共的老干部),退职人员是为离休;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以后参加工作者,退职人员是为退休。离休退休年龄公敎人员限令离退休年龄,采实足年龄。干部男性六十岁、女性五十五岁;工人男性五十五岁、女性五十岁。工人退休时,可补一子或女任职,名为「补员」。离退休后,如工作需要,可改办聘任,继续工作。离休退休待遇离休人员 一九四八年七月七日以前参加工作者,每年照原工资(即薪津)发给十二个月,再加发两个月,共为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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