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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总则:一、本会为奖励会员子女肄业于国内大专院校,敦品励学,力求上进,特订定本办法。二、本会奖学金之筹集,除以会馆房租收入拨充外,接纳私人或团体捐献,其捐献及劝募办法另定之。三、私人或团体捐献纪念性之奖学金,应由捐献当事人敍明缘由,意义及发给原则,交由本会依本办法处理。四、本会理监事组成之奖学金审査小组,为最高审査权力机构。贰、申请资格:一、本会会员之子女。二、就读国内大专院校,除最后一学年,因已届毕业,一律不受理申请外,下列各年级均可提出申请:㈠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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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八十九学年第二学期教育奖学金已开始申办,请合于规定的同乡子弟尽速申请。依照本会教育奖学金设置办法,凡是本学期学科成绩达到八十分、操性成绩达到甲等,国中以上的本会同乡学子,皆得以提出申请,由同乡会负责汇整后,送教育委员会进行审核,凡是通过审核者,国中奖励三千元,高中奖励五千元,大专奖励六千元,硏究所七千元,将于作业完成后个别通知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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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会场领奖,居住外县市者如不能亲自领奖得由本会邮寄。三、得奖人名单,除在会场公布外,并将其照片、就读学校科系、父母、原籍、现住地等刊登于当年连声,以资表扬与鼓励。肆、私人或团体纪念性奖学金设置:一、本会欢迎私人或团体捐献设立纪念性奖学金。二、本会历年收受私人捐献奖学基金分述如下:1.罗佩光先生六十九年捐献新台币伍万元,设置传玉良纪念奖学金。2.谢志文先生七十一年捐献新台币伍万元,设置谢昌彬纪念奖学金。3.陈宜文女士七十四年捐献新台币伍万元,设置陈汉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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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二年十二月廿五日本会第八届第八次理监事联席会议修正壹、总则:一、本会为奖励会员子女肄业于国内大专院校,敦品励学,力求上进,特订定本办法。二、本会奖学金之筹集,除以会馆房租收入拨充外,接纳私人或团体捐献,其损献及劝募办法另定之。三、私人或团体捐献纪念性之奖学金,应由损献当事人叙明缘由,意义及发给原则,交由本会依本办法处理。四、本会理监事组成之奖学金审查小组,为最高审查权力机构。贰、申请资格:一、本会会员子女。二、就读国内大院校,除最后一学年,因已届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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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永定县同乡会奖学金申请书敬上台北市永定县同鄕会奖学金审核小组申请人(家长)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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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永定县同乡会奖学金申请书敬上台北市永定县同鄕会奖学金审核小组申请人(家长)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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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一〇四年十月十七日修订)一、本会为鼓励同乡子弟敦品励学,特设置奖学金。二、奖学金系由热心同乡捐助之基金孳息统筹。三、申请奖学金学生须具备下列条件:㈠申请人以舟山所属各县区之本会会员或会员子女为限(会员须加入本会满一年后始可申请,但如加入为永久会员者不在此限)㈡在国内公私立研究所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及建教合作生)、大学(含当届毕业生)、专科学校及高中、高职肄业之在学学生。(不含军事学校)㈢申请奖学金之标准以学业成绩在八十分以上,操行成绩在八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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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奖学金为纪念江西泰和王庭楷先生而设立。二、奖学金名额暂定每年一名,全年奖学金新台币六千元。三、凡居住台湾地区(台北地区优先)之赣籍子弟具下列资格者均可申请:⒈就读各大专学院中国文学系三、四年级(或硏究所)成绩优良,对文字学有硏究者。⒉有志继续从事文字学之硏究,并愿协助整理王庭楷先生有关文字学之遗著者。说明王庭楷鄕先生为王治翰博士之尊人。王博士毕业中正理工学院,先后获得美国辛辛那提大学机械工程硕士及博士学位,现任中山科学硏究院副硏究员之职,因工作繁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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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福建省政府设立闽籍大专优秀靑年奖学金,凡是合于后面奖学金办法的浦城同鄕子弟,均可报名参加,请于十月二十日前,通知同鄕会办理领表申请。福建省政府设置本省籍在台大专院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办法第一条:为鼓励本省籍现肄业国内大专院校优秀靑年敦品力学,培植国家建设人才,特订定「福建省政府设置本省籍在台大专院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第二条:奖学金申请对象如左:⒈国内公私立大专院校日间部肆业之闽籍学生。⒉国内公私立大专院校日间部之闽籍囘国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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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四年八月九日本会第十三次理监事联席会议修正壹、总则:一、本会为奖励会员子女肄业于国内大专院校,敦品励学,力求上进,特订定本办法。二、本会奖学金之筹集,除以会馆房租收入拨充外,接纳私人或团体捐献,其捐献及劝募办法另定之。三、私人或团体捐献纪念性之奖学金,应由捐献当事人敍明缘由,意义及发给原则,交由本会依本办法处理。四、本会理监事组成之奖学金审查小组,为最高审查权力机构。贰、申请资格:一、本会会员之子女。二、就读国内大专院校,除最后一学年,因已届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