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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搜索的关键词:同乡会章程共返回19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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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附錄

    来源期刊:《棗陽文獻》 第4期  出版时间:1987-01-01
    关键字: 同乡会章程 台北市 同乡会组织

    壹、台北市湖北省枣阳县同乡会章程中华民国七十一年十二月十九日成立大会通过台北市政府北市72 1. 4.社一字第四九五一二号函核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非常时期人民团体组织法」及有关法令订定之。第二条:本会定名为—台北市湖北省枣阳县同鄕会—(以下简称本会)。第三条:本会以联络同鄕情谊、整理鄕土文化遗产、强化鄕土观念、团结复兴基地反攻复国力量,以光复大陆重建桑梓为宗旨。第四条:本会以台北市行政地区为组织地区,会址设于台北市。第二章 会务第五条:本会

  • 文章台北市福建连城同乡会章程

    来源期刊:《連聲》 第16期  出版时间:1996-01-01
    关键字: 同乡会章程 .基本会员 决算报告 宗旨

    本会之任务如左。七十八年第七届第二次会员大会通过增订。七十九年第七届第二次会员大会通过增订。八十四年第九届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修正。1.关于公益事业之举办事项。2.关于社会运动之推进事项。3.关于同乡灾害救济事项。4.关于会员共同福利事项。5.关于会员及其子女就学就业辅导事项。6.关于同乡纠纷调处事项。7.关于同乡之联谊聚会事项。8.关于适应本会宗旨之事业举办事项。第二章 会员第七条:本会员分左列三种:1.基本会员。2.永久会员3.荣誉会员。凡福建省连城县同乡

  • 文章台北市福建省同安县同乡会章程

    来源期刊:《同安》 第47期  出版时间:1994-05-01
    关键字: 同乡会章程 总则 会员 议程 决议

    第一次修正:七十二年十月二十九日第二次修正:七十四年三月二日第三次修正:七十五年三月二日第四次修正:七十九年二月三日第五次修正:八十年二月二十三日第六次修正:八十三年二月十九日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本會定名爲台北市福建省同安縣同鄕會(以下簡稱本會)。第二條:本會章程依據人民團體法之規定訂定之。第三條:本會以聯絡同鄕感情、團結同鄕力量、發揮互助合作精神、共謀全體會員福利,並促進海內外同鄕協助政府推行國策,建設家鄕爲宗旨。第四條:本會以台北市行政區域爲組織區域,...

  • 文章台北市察哈尔省同乡会章程

    来源期刊:《察哈爾省文獻》 第1期  作者:資料室 出版时间:1977-06-01
    关键字: 台北市察哈尔省同乡会 同乡会章程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本會定名爲「臺北市察哈爾同鄕會」。第二條:本會以聯絡同鄕情感,發揮互助精神並協助政府舉辦公益事業,共謀社會福利爲宗旨。第三條:本會以臺北市行政區域爲區域,會址設於臺北市。第四條:本會之任務如左:(一)關於改良同鄕風俗習慣事項。(二)關於發展同鄕職業敎育事項。(三)關於舉辦同鄕救濟事項。(四)關於調査同鄕生活事項。(五)關於舉辦社會公益事項。(六)關於協助地方建設事項。第二章 會員第五條:凡在本區域內居住年滿二十歲以上同鄕,經會員二人以上之介紹,及本...

  • 文章甘肅同鄕會章程

    来源期刊:《甘肅文獻》 第12期  出版时间:1979-06-01
    关键字: 甘肃同乡会章程 档案资料 总则 任务 会员

    均由理事长主席,理事长缺席时,由常务理事互推一人为临时主席。第廿四条 理事会监事会及理监事联席会议开会时,候补理监事均得分别列席各该会议,如遇理监事缺额时得分别依次递补,有临时表决权。第六章 经费及会计第廿五条 本会之经费来源如左:一、会费 (1)入会费每人新台币五十元于入会时缴纳之。(2)常年费每人新台币五十元于召开会员大会前嫌纳之。二、事业费 得由本会募集,但募集办法及用途应经主管官署之核准。第廿六条 本会预算及事业计画须经会员大会决议。第廿七条 本会

  • 文章台北市福建连城同乡会章程

    来源期刊:《連聲》 第7期  出版时间:1987-02-01
    关键字: 福建连城同乡会章程 宗旨 永久会员 自由乐捐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本章程依據「非常時期人民團體組織法」訂定之。第二條:本會定名爲臺北市福建連城同鄕會。第三條:本會爲加強旅臺同鄕聯繫,增進彼此情感,互相照應,發揚我國固有倫理文化,團結**力量,支援政府反攻大陸,重整家邦爲宗旨。第四條:本會會址設在臺北市。第二章 任務第五條:本會之任務如左:一、關於公益事業之擧辦事項。二、關於社會運動之推進事項。三、關於會員共同福利事項。四、關於同鄕災害救濟事項。五、關於會員就學就業輔導事項。六、關於同鄕間糾紛調處事項。七...

  • 文章台北市甘肃同乡会章程

    来源期刊:《甘肅文獻》 第3期  出版时间:1974-07-01
    关键字: 台北市甘肃同乡会 同乡会章程 档案资料

    中華民國五十七年一月卅一日第二次會員大會通過中華民國六十二年二月四日第七次會員大會修正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本章程依據「非常時期人民團體組織法」訂定之。第二條本會定名爲「臺北市甘肅同鄕會」(以下簡稱本會)。第三條本會以聯絡同鄕情感,團結同鄕力量,發揮互助合作精神,改善鄕土習偺並協助政府擧辦公益與生產事業,以促進**建國大業爲宗旨。第四條本會以臺北市行政區域爲組織區域,會址設於合北市 路 巷 號。第二章 任務第五條本會之任務如左:一、關於鄕俗習惯之改良事項。二、關於...

  • 文章台北市江津县同乡会章程

    来源期刊:《江津》 第34期  出版时间:1974-01-30
    关键字: 台北市江津同乡会 同乡会章程 常年会费 会务基金 会员大会

    民國六十二年十一月第一次修改民國七十二年七月第二次修改第一條:本會定名爲臺北市江津縣同鄕會(以下簡稱本會)。第二條:本會以聯絡鄕誼,互助互勵爲宗旨。第三條:本會設於臺北市,必要時得於其他縣市設置連絡處,處理會務。第四條:本會任務如左:㈠聯絡同鄕情誼。㈡辦理會員互助及福利事宜。㈢輔導同鄕就業就學。第五條:凡設籍臺北市之江津縣人,年滿二十歲以上,贊同本會宗旨者,塡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之通過,得爲本會會員。第六條:本會會員如有違背本會宗旨,損害本會名譽,或不...

  • 文章台北市江津县同乡会章程

    来源期刊:《江津》 第32期  作者:理事會 出版时间:1983-09-13
    关键字: 台北市江津同乡会 同乡会章程 会员大会 常年会费 会务基金

    第一條:本會定名爲臺北市江津縣同鄕會(以下簡稱本會)。第二條:本會以聯絡鄕誼、互助互勵爲宗旨。第三條:本會設於臺北市,必要時得於其他縣市設置連絡組,處理會務。第四條:本會任務如左:㈠聯絡同鄕情誼。㈡辦理會員互助及福利事宜。㈢輔導同鄕就業就學。第五條:凡旅居臺北市之江津縣人,年滿二十歲以上,贊同本會宗旨者,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之通過,得爲本會員。第六條:本會會員如有違背本會宗旨,損害本會名譽,或不履行會員義務,及違反國家民族利益。等情事之一者,經理監事...

  • 文章台北市江津县同乡会章程

    来源期刊:《江津》 第27期  作者:理事會 出版时间:1981-02-05
    关键字: 台北市江津同乡会 同乡会章程 会员大会 常年经费收入

    第一條:本會定名爲臺北市江津縣同鄕會(以下簡稱本會)。第二條:本會以聯絡鄕誼,互助互勵爲宗旨。第三條:本會設於臺北市,必要時得於其他縣市設置連絡組,處理會務。第四條:本會任務如左:㈠聯絡同鄕情誼。㈡辦理會員互助及福利事宜。㈢輔導同鄕就業就學。第五條:凡旅居臺北市之江津縣人,年滿二十歲以上,贊同本會宗旨者。塡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之通過,得爲本會會員。第六條:本會會員如有違背本會宗旨,損害本會名譽,或不履行會員義務,及違反國家民族利益等情事之一者,經理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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