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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英九总统告检察官侯宽仁,说是为了人权原则。这个诉讼动作,如果是马总统推动司改大梦中的一环,勉强说得过去,否则,很难摆脱只为个人目的的掩饰之词。马英九上任一年多,又要振兴低迷经济,又要应付诡谲的两岸关系,对司法鲜少置一词。事实上,司法改革面临停滞,而马总统的司改大梦却依然模糊。司法有待改革的地方其实很多。前任司法院长翁岳生就任时召开全国司改会议:订了多项计画,执行起来零零落落;接任的赖英照,一样无法解决。影响民众自由权最大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最能代表司改
由被害者或者被害者家属在被侵害的范围内决定如何给予加害人惩罚,使被害人所受损失可以获得填补。然而当国家机器的产生,追诉犯罪成为国家独揽的权力与义务,相较于被害人的边缘化,被告俨然成为诉讼主体,刑事诉讼法几乎是铺天盖地的保护被告权益。在难以达到「毋枉毋纵」的前提下,「宁错纵一百,勿错杀一个」或许可说是当今刑事诉讼法的理论与实务的共同信念。一九九九年日本发生的重大社会案件〈光市母女杀害事件〉为日本司法制度带来了一股力促修法之声浪,二〇〇五年修法完成,其中以
包括警察、宪兵、调查员及依法令关于特定事项,得行使司法警察(官)职权者。注二、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不得用不正方法讯问被告,同法第一百条之二,司法警察(官)询问犯罪嫌疑人准用之。第九十八条虽仅对被告之规定,但「举重以明轻」,讯(询)问被告、犯罪嫌疑人,尚且禁用不正方法,则对告诉人、告发人、证人等之讯(询)问,自更应出以恳切态度。
裁判。司法院为了贯彻上开解释,依据此类案件发生之多寡及其地区分布,将在全省各地方法院辖区人口密集之乡鎭巿设置治安法庭简易庭四十四所,并设于普通庭,现在正积极筹措经费、洽购土地,期能顺利兴建治安法庭,按时受理案件,俾使司法院革新的步伐迈向新的里程。由于民、刑事诉讼法简易程序之修正,并获得立法院于今年七月十七日三读通过,使我国民、刑事简易诉讼程序能够顺应世界潮流与事实之需要,扩大了简易程序之适用范围,并简化简易案件裁判格式,让高等法院以上法院之法官集中精力,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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