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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以消防署为基干,广纳民间义消,为中华搜救总队及其他灾害防护机构,加以整合,纳入编组,负起一切天然灾害及人为灾害之重责大任,平时训练作预防工作,诸如危险建筑物之鉴定,有害物的淸除。灾害中发挥迅速有效的救助功能,灾害后作淸理复员工作。八十四年三月二十日日本东京地铁发生沙林神经毒气事件之后,核生化污染防护学会和消防署,曾在华视播出一次硏讨会,有民众问,若在台北发生此类事件,消防署如何处理?副署长答:「本署既无此项专业人员,又无防护装备,连一个防毒面具也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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