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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的老调。今天政府旧话重提,别无新意,况当前国内信用合作社业者,对改制国民银行问题毫无兴趣。第二、信用合作社管理办法改进方向问题:目前国内舆论对修正合作社法及信用合作社管理办法,一般主张为单独立法。我国合作社法系于民国二十三年二月十六日由立法院制定,最后一次的修订为民国三十九年五月二十三日由总统公布实施。两年以前行政院将修正合作社法草案送请立法院修正,其时,立法院在审查过程中,由于利益团体活动激烈,导致不能符合全国人民和国家的需要因而搁置此案。衡量目前的客观因素
拟订,报请行政院核定。内政部为此乃于民国七十四年七月一日公布劳工退休准备金提拨及管理办法,自应注意,尤其雇主还须明白,倘未依规定办理提拨,即属违法,依规定可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锾」【参见劳动基准法第七十九条】。而目前中央主管机关所规定的「提拨率」究竟如何呢?依劳工退休准备金提拨及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劳工退休准备金由各事业单位依每月薪资总额百分之二至十五范围内按月提拨之。」故雇主可依据下列因素,在上述规定的范围内拨定「提拨率」1劳工工作年资;2薪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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