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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文超先生壹、危害人权之事实⒈高雄王衡阳与袁建文之债务纠纷之民事案件,经高雄地检处主办检察官,擅将民事(债务)变为刑事(伪造文书)案件处理,竟尔故意予以起诉,究不知其故安在?⒉主办检察官借口防止串供,湮灭证据,并将被告张君麟等,无故收押达七十天之久,待拘押期满,又予延长两月,似此滥行覊押,于法无据,此危害人权,莫此为甚!⒊主办检察官既认定被告张君麟等有串供湮灭证据之虞,何以在第一次侦察庭时,不予收押!等到第四次侦察庭时,面对被告张君麟说:『张君麟你要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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