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库收录台湾地区期刊,为给研究者提供原始资料,本库保存期刊原貌、未删改,不代表本库认同作者的观点和用语,请鉴别!
李鸿烈委员近照【本社讯】李鸿烈同鄕于本(七十五)年五月被任命为蒙藏委员会委员,于八月七日在行政院补行宣誓就职。李委员甘肃庆阳人,出身望族,国立兰州大学法律学系毕业。民国三十七年入南京考选部工作。初司监印机要,尽忠职守,公而忘私,在政府播迁来台途次,历经险阻,均能临危受命,坚守岗位,保全了该部所有印信及全国历次高等考试及格人员名册,深获上级的嘉许。四十年春,调蒙藏委员会服务,自此埋首边务,不遗余力。在藏事处长任内,以诚恳负责的工作态度,深获海内外藏胞信任
中华民国第八任总统李登辉、副总统李元簇,于五月廿日上午在国父纪念馆擧行宣誓就职典礼,由司法院长兼大法官林洋港监誓,仪式庄严隆重。应邀观礼有各国庆贺特使团贵宾、政府首长、政要元老、民意代表、共二千多人,至为盛况。总统宣誓毕,即席发表就职演说,将国家大政方针、理念方向,揭橥四大目标,即:一、宪政体制,将在二年内作前瞻性的改革。二、动员勘乱时期,将在最短期内宣告终止。三、政党公平竞争,须以认同中华民国为前提。四、国家统一大业,在民主、自由、和平、开放,对等
壹、前言立法院法制委员会对于吴忠钦请愿修正宣誓条例第七条一案之第一次审查修正案,其基本精神,在纠正就职不宣誓或拒不宣誓的错误现实。尤其对于民选公职人员,必须于就职时宣誓,不得先行就职后于三个月内补行宣誓。如民选公职人员不于就职时宣誓,就视同未就职,未就职就不能行使职权,也不能借口先行报到就职,以拖延宣誓时间。单就这一点基本精神而言,作者认为此一修正是切中时弊,値得喝彩的审查修正案。不料有人认为国民大会组织法第四条有一特别规定,就是国民大会代表,于国民大会
版权所有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北京大学文化资源研究中心
大陆赴台之各省市同乡会文献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您当前的IP是: Processed in 0.089 second(s)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8208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版0079号 京ICP备06036494号-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