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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三十三年经我与云南省府力争,中央第二七二次常会决议照常擧行,并无更改。政府迁台后即停止擧行,为顾念台澎风云亦未力争,台湾安定后,屡次呈请,仍未恢复。五十五年三月国民大会第四次会议召开,由宗黄连同何应钦、白崇禧等代表一〇一人提案第二五二号,「拟请政府照旧擧行云南起义国定纪念日,以宏扬推翻帝制再造共和之精神案」,经第十一次大会一致通过:「送请政府照旧擧行云南起义国定纪念。」实为公正贤明之擧,以为已无问题,后接国大祕书处通知谓。 总统已批示与民族复兴节合倂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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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党最近又发表「决议文」,表示是为了「促进族群融和」;决议文说:「台湾人决定宽恕外省人。」所谓「宽恕」,是先确定了对方有罪、有错,但不予计较。这种语言用在政治操作上,其必然效果是,外省族群是犯了罪的,犯了错的,这等于将枷锁套在外省族群身上,仿如宋朝时在犯人脸上刺字一般,使外省族群从此在「有罪之身」的阴影下苟延残喘。翻开历史,一个政府认为整体族群「有罪」的,只有希特勒,在这个残暴政策下,二百万犹太人死于非命。民进党显然比希特勒「仁慈」得多,用的是「宽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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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选举及罢免权。第九条:有左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为本会会员:一、违反国家民族利益者。二、递夺公权者。三、有不良行为或嗜好者。第十条:会员有发言、表决、选举、被选举、复决、罢免诸权及其他依法应享之权利。第十一条: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决议,按期缴纳会费,及其他一切依法应尽之义务。第十二条:会员有违背本章程第十一条事项或其他不法行为,致妨害本会名誉,经检举及由监事会调查属实者,得按其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吿、停权、除名等处分,但除名应经会员大会决议后行之。第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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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〇〇年度台上字第一九四六号上诉人台北市浙江同乡会法定代理人 叶潜昭被上诉人 金国铨胡大兴蔡之贯共同诉讼代理人 吴旭洲律师林誉恒律师林咏盛律师上列当事人间请求确认会员大会决议无效等事件,上诉人对于中华民国一〇〇年八月二日台湾高等法院第二审判决(一〇〇年度上字第二三三号),提起上诉,本院裁定如下:主文上诉驳回第三审诉讼费用由上诉人负担理由本件上诉人法定代理人具律师资格,有律师证书影本可稽,依民事诉讼法第四百六十六条之一第一项但书规定,得不委任律师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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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中华民国九十五年七月廿三日,上午十时三十分地点:台北市宁波东街一号、眞北平餐厅。出席者:仝锡麟、李云、薛雁、高明敏、张恺思、朱向俊、胡天鹏、刘滋萱、邱绍鸿、尤逢渠、胡康山、朱顺天、佟宏、王行健、朱昌硕列席者:王东民、高宪明、宋英超主席—张恺思壹、张理事长报告:此次会议,原订上周六,因台风而改在今天举行。在此炎热天气,烦劳各位冒暑出席,除感谢外,请藉聚会之机会,对会务进事宜,请多赐建言。谢谢!贰、朱总干事昌硕会务报告:一、上次大会决议案,办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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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日投票,本会再度发动各府、县同鄕会、联谊会,台大浙江同学会及所属二百七十四据点同鄕全体动员催票。开票结果,郑、林两同鄕均获高票当选,实增我浙人莫大之光荣!且充分表现我浙江同鄕精诚团结获致之成果。三、十二月十日下午四时,假立法院第二会议室,擧行本届第七次理监事联席会议,出席者二十八人,会议由胡理事长主持,总干事汪英羣报吿上次会议决议案执行情形,及月余来会务实施概况,讨论议案如下:⑴为鼓励同鄕支持林荣刚竞选台北市议员踊跃投票,顺利达成上级希望起见,水常务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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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八十八年四月二十一日(星期三)下午三时地点:本会文康中心出席理事:袁上勋、李贤惠、林国璋、马履平、毛葆庆、张宝根、葛惟霆、柴之棣、李圣文、王雄夫、贺定元、朱英龙、钱志浩、陈道钧。事假:张行周、宋时选、武忆舟、翁大铭、周筱琴、李梅仙、朱志成、张冬梅、仇鼎财、柯锦元、陈昻。出席监事:张宝康、王子平、姜竹、翁普庆。事假:曹伯一、何志浩、张杰。同席:主席:王雄夫记录:陈丽德甲、报告事项一、主席报吿出席已足法定人数,宣吿开会。二、宣读上次会议记录,并报吿重要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