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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是保障人民的權利,分配國家的權力,以調和自由與統治的根本大法。因爲如此,憲法已不僅爲學者、專家所應精心鑽硏,而並爲一般公敎人員,乃至全國國民允宜熟習。德國威瑪憲法第一四八條第二項規定:「學生於其就學義務完畢時,各予憲法一册」。美國的若干州,重視憲法,更認定背誦憲法條文爲取得公民資格條件之一,憲法與國民關係之密切,與夫民主先進國家,尊重憲法的程度,於此可以槪見矣。我國自憲法頒行,卽因**全面叛亂,大陸淪陷,政府播遷來台,三十年來,國家實處於空前未有之危...
编者按语:「中华民国宪法论」一书,系本社社务委员,王钧章敎授,穷三年之时光而撰成。王委员先后以工读完成中兴大学法律系曁中国文化学院硏究所学业,并利用暑假进修获得师范大学硏究所四十个敎育学分。劬学精进,励志可尙。渠历职中央硏究院、行政院国家科学委员会,五十九年冬,毅然放弃国科会优厚之薪给,调服国立中央图书馆,主管法律图书部。潜心硏习,寝馈其间。并兼中国宪法学会宪法硏究委员会委员,资料组主任。公余之暇,讲学上庠。历任台北市立女师专、北商专、德明商专、实践家专
一、中华民国宪法的由来国父 孙中山先生领导中国的国民革命,推翻满淸,建立民国,他所订的革命程序,分为军政时期、训政时期、宪政时期三个阶段。民国十六年四月,国民政府定都南京,先实行军政;二十年六月,公布「「训政时期约法」,大力推行训政;二十五年五月五日,公布宪法草案(即所谓五五宪草),积极准备实施宪政。二十六年七月七日,日本大擧侵犯我国,引起八年抗战,制宪工作因而停顿。及抗战胜利,国民政府遂于三十五年一月间召开各党各派政治协商会议,随即组织宪草审议委员会
李总统登辉先生在第二届国民大会临时会开会典礼上致词:大会主席、各位代表先生、女士、各位贵宾:第二届国民大会临时会,依据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之规定,今天起在中央政府所在地台北市盛大集会。第二届国民大会代表与根据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所选出的增额代表们,会聚一堂,共同行使宪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第三款所赋予的修宪职权。当此全体国人殷望宪政改革早日完成之际,本次大会的召开,实负有庄严而重大的时代使命。中华民国自开国以来,所一贯努力的目标,在依据国父 孙中山先生之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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