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库收录台湾地区期刊,为给研究者提供原始资料,本库保存期刊原貌、未删改,不代表本库认同作者的观点和用语,请鉴别!
阿扁之國務機要費案,檢察官陳瑞仁在強大之壓力下,不畏權勢,發揮高度智慧與勇氣,排除萬難,於民九十五年十一月三日偵結起訴。此種提頭辦案之精神,令人肅然起敬!亦為我國司法獨立樹立起新的里程碑。讀起訴書,阿扁夫人吳淑珍涉偽造文書與貪污罪嫌;因阿扁受憲法第五十二條之刑事豁免權保障,須待其罷免或解職後再進行追訴。此與筆者二楞子前撰一文(刊《湘鄉文獻》九十五年刊)諸多吻合。儘管如此,陳檢查官仍然宅心仁厚:未查一半不需單據之機密費,輕放其子女偽證罪,未論述吳淑珍授意他...
註:看九十五年九月十九日挺扁者圍毆紅轎車暴行,痛心疾首、無法成眠而作。
扮演好包靑天,重振司法威信前總統陳水扁國務機要費案,迭經陳瑞仁檢察官於九十五年十一月三日提起公訴。筆者詳讀其起訴書後,曾撰一文,刊《湘鄉文獻》九十七年刊,即明確指出:「輕放其子女偽證罪,未論述吳淑珍授意他人搜集消費發票供其核銷之教唆罪,是為本案之瑕疵。」阿扁既為貪污共同正犯,第二次政黨輪替卸任後,特偵組捨追加起訴而不為,卻大張旗鼓,重起爐灶展開調查;不僅曠日費時,浪費司法資源,而且完全否定原偵辦檢察官陳瑞仁之起訴旨意。這是何種偵辦策略?是為疑惑之一也。黃...
版权所有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北京大学文化资源研究中心
大陆赴台之各省市同乡会文献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您当前的IP是: Processed in 0.051 second(s)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8208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版0079号 京ICP备06036494号-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