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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论述)评遗产税与赠与税

    来源期刊:《綏遠文獻》 第38期  作者:王士麟 出版时间:2015-01-01
    关键字: 遗产税 财产 追课税 劳务费用 遗嘱

    制度之东方国家为然。评语课征遗产税有反对意见,多数国家都在课征。遗产税纳税义务人:台湾:一、有遗嘱执行人者,为遗嘱执行人。二、无遗嘱执行人者,为继承人及受遗赠人。三、无遗嘱执行人及继承人者,为依法选定之遗产管理人。美国:一、遗嘱执行人。二、遗嘱管理人。三、接受遗产之继承人或其他受益者。日本:一、因继承或遗赠而取得财产者(日本称继承税)。赠与税纳税义务人:台湾:为赠与人,但赠与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以赠人为纳税义务人:一、行踪不明者。二、逾规定缴纳期限尚未缴纳,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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