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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之东方国家为然。评语课征遗产税有反对意见,多数国家都在课征。遗产税纳税义务人:台湾:一、有遗嘱执行人者,为遗嘱执行人。二、无遗嘱执行人者,为继承人及受遗赠人。三、无遗嘱执行人及继承人者,为依法选定之遗产管理人。美国:一、遗嘱执行人。二、遗嘱管理人。三、接受遗产之继承人或其他受益者。日本:一、因继承或遗赠而取得财产者(日本称继承税)。赠与税纳税义务人:台湾:为赠与人,但赠与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以赠人为纳税义务人:一、行踪不明者。二、逾规定缴纳期限尚未缴纳,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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