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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鼓励本省籍现肄业国内大专院校优秀青年敦品力学,培植国家建设人才,特订定「福建省政府设置本省籍在台大专院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第二条 奖学金申请对象如左:一、国内公私立大专院校日间部肄业之闽籍学生。二、国内公私立大专院校日间部之闽籍回国升学侨生。三、国内公私立大学硏究所之硕士班、博士班闽籍学生。四、专科学校五年制者,须从第四学年起方得申请。第三条 奖学金申请条件及限制如左:一、操行成绩列乙等以上、二、学生学业平均成绩在八十五
本期本刋承蒙各鄕亲踊跃投稿,各编辑委员参与编校,得能如期出刋,至为感幸。为节省篇幅,福建省政府及省同鄕会奖学金办法、本会章程、慰问致吊简则、怡灵堂管理规则,不再重登,如有需要,请参阅本刋第七期。黄永滋鄕长鸿文「忆我故鄕」原刋「畅流」月刋,为引致鄕亲怀鄕情趣,特为转戴。罗佩光鄕长殚精竭虑,多方蒐集资料,撰写「连城罗姓渊源曁繁衍系统概要」,堪称杰作,罗姓同鄕宜三读之。陈道贞鄕长所撰「贯彻蒋故总统经国先生遗志」一文,言简意赅,寓意深长,堪资环诵。谢志文鄕长为
中华民国七十二年元月卅一日修正一、缘起:本会理事长罗佩光先生为纪念其夫人傅玉良女士生前好学不倦,能诗能文,相夫有道,敎子有方、爱鄕爱国,济困扶危之贤德,特将其节约丧葬费用新台币伍万元于六十九年二月一日捐献同鄕会存入邮局储金,每年以孳生利息,作为傅玉良奖学金。二、奖给对象:以连城旅台同鄕(同鄕会会员)子弟在国内大专学校肄业,学业成绩八十分以上,操行成绩甲等以上,体育成绩乙等以上者为合格。三、给奖名额:每学年以一名为限。四、申领办法:为简化手续并资平允计
本会设「奖学金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并核定得奖者,其成员由应届理监事中推举并经理监事联席会议通过而产生。七、申请手续:(1)申请核发奖学金之申请书乙份。(2)家长与学生亲子关系之户口名簿影印本或户籍誊本乙份。(3)在校学生证两面影印本。(4)盖有学校印戳之成绩单,第一学期与第二学期各乙份。八、行政事项:奖学金之行政作业由总干事综理之。会址:喜义市延平路六十九号 电话:(〇五)二七八—二五六四
本刊讯)福建省政府设立闽籍大专优秀靑年奖学金,凡是合于后面奖学金办法的浦城同鄕子弟,均可报名参加,请于十月二十日前,通知同鄕会办理领表申请。福建省政府设置本省籍在台大专院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办法第一条:为鼓励本省籍现肄业国内大专院校优秀靑年敦品力学,培植国家建设人才,特订定「福建省政府设置本省籍在台大专院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第二条:奖学金申请对象如左:⒈国内公私立大专院校日间部肆业之闽籍学生。⒉国内公私立大专院校日间部之闽籍囘国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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