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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淸寒证明。第五条:绩优奖学金及淸寒助学金之金额规定如左:㈠硏究所硕士班、博士班及同等级军事学校奖助学金,每名每学年各为新台币五千元。㈡大专(含五年制之四年级肄业生及同等级军事学校)奖助学金每名每学年各为新台币叁千元。㈢高中(包括高职及同等级军事学校)奖助学金每名每学年各为新台币二千元。第六条:申请奖助学金者,应于每年九月卅日以前提出申请并附送左列全部文件:㈠申请书一份。㈡盖有校印之上学年成绩报告单一份。㈢本学期在学证明书一份。㈣淸寒证明书(限申请助学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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