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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不得要求特殊安放位置。第四条:在塔内设置在台亡故同鄕灵位牌,凡在本佳城落成前亡故同鄕,不论有无后裔祀奉者,报经本会同意,得予刻列奉祀。在本塔落成后入祀者,视牌位容量,依序列入。第五条:设置莲峰佳城管理小组,由本会遴选热心服务桑梓同鄕五人为小组成员,并互推一人为召集人,并接受台北市连城同鄕会之监督。其任务如左:1.本佳城增建维护工作。2.本佳城祭祀工作。3.本佳城入祀人之编号登记管理工作。4.本佳城经费收支保管工作。5.委托新城墓园管理员维护管理之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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