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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临时大会或由理事会或理监事三分之一请求召集之。召开会员大会时,应于七日前通知,因紧急事项召集会议者不在此限。第六章 经费第廿二条:本会经费以左列各款充之:一、永久及荣誉会员,每人一次缴纳会费新台币贰仟元之孳息。二、普通会员每人缴入会费新台币壹佰元。三、普通会员每年缴常年会费新台币贰佰元。四、会员家属入会者,每人每年缴常年会费新台币壹佰元。五、同鄕自由乐捐。六、其他收入。本条第二、三两款会费,经理事会认定之失业同鄕或在学学生,均得减免之。第廿三条: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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