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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略)。讨论事项通过本会组织章程第七条:理监事任期「三年」修正为「四年」、第十条修正为「本会设永久名誉理事长一人,由本会创始人担任之。并得聘请名誉理事长及顾问若干人,由理事长提名,经理监事联席会议通过后聘任之。筹组本会建馆促进委员会,依据本会第五届第一次会议临时动议案办理,讨论结果:原案保留,议决照讨论结果通过。临时动议通过:增聘本会法律顾问林志龙为本会调解会副主任委员、增聘:许高兴、林锦华、李宗智鄕长为本会顾问。会议至下午六时卅分圆满散会接着会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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