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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搜索的关键词:奖学金申请共返回29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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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福建省政府设置本省籍在台大专院校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办法

    来源期刊:《長汀會訊》 第6期  出版时间:1986-01-01
    关键字: 台大专院 奖学金管理条例 奖学金申请等级

    第一条 本府为鼓励现肆业国内大专院校本省籍淸寒优秀学生敦品力学向上起见,特订定本办法。第二条 申请奖学金之学生须具备下列各条件:㈠在公立大专院校日间部肄业之闽籍学生(包括海外回国升学侨生)。专科学校五年制者须从第四年起始得申请。㈡家庭经济淸寒者。㈢操行体育成绩列乙等以上。㈣学年学业平均成绩在八十分上。第三条 本府奖学金名额暂定为十五名,每名台币四千元,华侨奖学金若干名,每名台币四千元,如申请者超过定额时,即就学行成绩较优者核给。第四条 凡符合第二条各款

  • 文章八十年度同乡子弟申请奖学金名单清册

    来源期刊:《長汀會訊》 第12期  出版时间:1992-01-01
    关键字: 奖学金申请 受奖姓名 地址年级 通讯联系

  • 文章纪念故会员管德顺奖学金申请办法

    来源期刊:《浦城鄉親》 第25期  出版时间:1995-01-10
    关键字: 管德顺 奖学金 申请

    各别通知领奖。立、奖学金颁发:1.奖学金每年定期颁发一次,今年将于二月五日上午在永和市中正路五八八号四楼华信餐厅春节联欢会上颁发。2.本办法经理监事会通过后,报请主管单位核备。浦城县同乡会纪念故会员管德顺教育基金奖学金申请表 年 月 日

  • 文章福建连城同乡会奖学金设置办法

    来源期刊:《連聲》 第3期  出版时间:1983-02-01
    关键字: 同乡奖学金 奖学金法案修正 申请对象 申请格式

    中华民国七十二年元月卅一日修正一、本会为奖励会员子女在国内大专院校肄业,敦品励学,力求上进起见,特订定本办法。二、本会奖学金,除以连城会馆房租收入拨充外,并向热心公益同鄕劝募,其劝募办法另定之。三、具有左列各项条件者,得向本会申请奖学金:1.在国内公私立大专院校(五专四年级以上)肄业,学业成绩平均在七十五分以上者。2.操行成绩列甲等者。3.体育成绩列乙等以上者。四、奖学金名额及奖学金数目,视实际申请人多寡,及房租收入与募捐情形而定。五、凡享有公费待遇或

  • 文章臺北市林森縣同鄕會通吿

    来源期刊:《闽聲》 第34期  出版时间:1969-07-15
    关键字: 奖学金 林森县同乡会 通告 申请

    林学字第〇六四号 不另个别发函事由:为办理奖学金,接受申请,并限至八月卅日截止由。一、本会办理淸寒会员子弟奖助金,成绩卓著,玆为扩大励学,自本(五十八)年度起,再增加奖学金一种,其办法如次:甲、凡居住于本市之同鄕在学子弟(不限于会员),均可申请。乙、本市高中以上及参加联考之各大学(全省)肆业之学生,操行甲等,学业成绩公立成绩总平均在八十,私立总平均在八十五分以上者。丙、检具户籍誊本及上学期成绩并经本会理监事或名誉理事出具推荐书。丁、塡具申请书(申请书向

  • 文章傅玉良奖学金设置暨申请要点

    来源期刊:《連聲》 第6期  出版时间:1986-02-01
    关键字: 傅玉良 奖学金 申请要点 罗佩光

    中华民国七十二年元月卅一日修正一、缘起:本会理事长罗佩光先生为纪念其夫人傅玉良女士生前好学不倦,能诗能文,相夫有道,敎子有方、爱鄕爱国,济困扶危之贤德,特将其节约丧葬费用新台币伍万元于六十九年二月一日捐献同鄕会存入邮局储金,每年以孳生利息,作为傅玉良奖学金。二、奖给对象:以连城旅台同鄕(同鄕会会员)子弟在国内大专学校肄业,学业成绩八十分以上,操行成绩甲等以上,体育成绩乙等以上者为合格。三、给奖名额:每学年以一名为限。四、申请办法:为简化手续并资平允

  • 文章謝昌彬助學金設置暨申领要點

    来源期刊:《連聲》 第3期  出版时间:1983-02-01
    关键字: 谢昌彬奖学金修正案 设立原因 申请方式 申请格式

    于每年十二月底以前塡具申请书(格式附后自行倣制),并检同学生证影印本及学校成绩证明书、身份证影印本各乙份,签名盖章挂号寄台北市福建连城同鄕会。由理监事联席会议审查决定后于每年春节团拜时颁奖,得奖人除特殊原因外,应亲自到会领奖。

  • 文章福建连城同乡会奖学金设置办法

    来源期刊:《連聲》 第4期  出版时间:1984-02-01
    关键字: 奖学金设置 联席会修正案 申请办法 成绩核发 申请格式

    七十三年一月本会理监事联席会议修正壹、总则一、本会为奖励会员子女肄业于国内大专院校(含硏究所及夜间部,与五专四年级以上),敦品励学,力求上进,特订定本办法。二、本会奖学金之筹集,除以会馆房租收入拨充外,接纳私人或团体捐献。其捐献及劝募办法另定之。三、私人或团体捐献纪念性之奖学金,应由捐献当事人敍明缘由,意义及发给原则,交由本会依本办法处理。四、本会理监事组成之奖学金审查小组,为最高审查权力机构。贰、申请资格一、凡本会会员子女,肄业于国内各大专院校(含硏究

  • 文章八十六学年度闽籍学生奖学金接受申请

    来源期刊:《福建雜誌》 复刊11  出版时间:1998-09-01
    关键字: 闽籍学生奖学金 申请要求 教育

    公私立大学或独立学院肄业学生。2国内公私立二专、三专及五专〔四年级以上〕肄业学生。3国内师范大学及师范专科学校肄业学生。4国内公私立大学硏究所博士班、硕士班硏究生。四、申请奖学金学生,以当学年度上、下两学期操行成绩均在乙等以上〔含乙等〕,学业成绩总平均在八十五以上〔含八十五〕,体育成绩及格者为限。五、奖学金依左列之标准发给:1大专院校及师范院校学生,每名奖学金五仟元。2硕士班硏究生每名奖学金陆仟元。3博士班硏究生每名奖学金捌仟元。六、本会受理申请奖学金之期间,订自

  • 文章《本会会务报导》83学年度闽籍学生奖学金接受申请

    来源期刊:《福建雜誌》 复刊2  出版时间:1995-10-01
    关键字: 民及学生奖学金 申请办法 教育

    本会八十三学年度闽籍优秀大专学生奖学金,订自本(十)月一日起接受申请登记,至十一月三十日截止收件,凡本会会员或其直系亲属,现就读公私立大专院校及硏究所学生,学业总成绩在八十五分以上,操行乙等以上,可迳向本会索取申请书,申请登记。附:「台北市福建省同鄕会奖学金发给办法」如后:一、本会为奖励福建籍在台就学,学行兼优之会员子弟,设置奖学金,订定本办法发给之。二、申请奖学金,以申请人或其直系尊亲属加入本会为会员三个月以上者为限。会员以当届报经台北市政府核准之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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