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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系)两名,合于规定,决定由该两君获得此项助学金。四、拟还额定为毕业获得工作后,按月摊还收入之百分之十。按:林寄华女士为吾鄕望族,乃林文忠公之后,北伐前即参加革命,系吾闽妇运前辈为于右老院长所器重,诗词尤重一时,曾任福建省党部委员等要职,来台后加入监察院工作,近始以简任秘书退休,该项助学金,即林女士由退休金中捐出者,尤为难能可贵。【又讯】林寄华女士于获得林森同鄕会决议案之通知后,又正式表示为配合同鄕会助学金之规定,渠愿再增捐伍千元,凑成壹万伍千元,俾得每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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