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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对日抗战开始,全国实行征兵制度,凡我国民年满十八岁壮丁,必须参加抽签,以决定先后入营当兵,我马巷鎭分成八个「保」后宾,五权,牖民,后亭……等,每「保」辖管十二至十五个「甲」,那时余被选为牖民保的「保队附」,协助保长办理征召及组训保内壮丁,每甲每期抽召十五名壮丁,组成一班,即以甲长为甲班长,由保队附施以基本军事训练,以备随时应召入营,平时作为地方自卫力量,但保队附必须先行集中县城,接受六个月的基本训练(分二期实施),毕业后返回各保执行任务,同时得享缓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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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赴台之各省市同乡会文献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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