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库收录台湾地区期刊,为给研究者提供原始资料,本库保存期刊原貌、未删改,不代表本库认同作者的观点和用语,请鉴别!
一、墓志铭烈士孔墉,原名继才,字逖父,浙江省宁海县人。一八九〇年生,孔子六十七世孙。幼敏慧,少怀大志,学绩超羣。年二十,以首名毕业杭州高级师范,旋任敎杭州初师。次年投身戎行,首任文案机要,继掌军法、辅佐护国军第一师师长童保喧将军[1]任反袁策略,与有荣焉。一九二二年转任浙江杭州体专校长达九年,艰苦奋鬪,对作育人材与强身强国[2],贡献殊多。烈士深感良医济世,公余习医,对贫者赠药,活人无算。烈士一生淸廉,而执法严明,在第二十六军军法处长任内,承审强奸
周公幕,无人知者,自草致洛阳吴佩孚电文后始稍见重」。二十六军在国民革命军的有力支援下,于一九二七年二月十八日克服杭州。周凤岐先后任浙江临时政务会委员、浙江军事厅长、戒严司令,还兼任上海卫戎司令。一时间权势炙手,恃威恣肆,竟与军阀无二。其时,有原师部属员因强奸杀人案送来军法处审理。罪犯系资本家出身,其家属以二十六万钜款贿赂周凤岐,周以五万与孔,嘱「从轻发落」。孔坚拒不受,周再三纠缠;孔托病呈辞,周亦不允。本来,孔墉时对日渐恣肆且诤之不听的周凤岐已心有不满,讵今
一九一二),浙江体育学校成立,受聘任国文教员兼体育会评议员,后任校长。民国五年,襄助童保喧反袁,赶走朱瑞。后调任浙江陆军第一师司令部机要秘书。民国七年春,随部援闽抗粤。翌年,保喧病死厦门,遂返浙,后随一师师长陈仪出军徐州,再从二十六军军长周凤歧为秘书主任,兼军法处处长。民国十七年春承审一强奸杀人案,按军法当判罪者死刑,但罪犯家属以巨银贿赂周凤歧,周乃利诱孔墉枉法,墉拒办,愤而作诗明志,以莲菊贞洁之操自喩,悬诗于帐中不辞而归。民国十九年,受邀任湖北省财政厅秘书主任
版权所有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北京大学文化资源研究中心
大陆赴台之各省市同乡会文献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您当前的IP是: Processed in 0.047 second(s)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8208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版0079号 京ICP备06036494号-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