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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所得敎益倍于前。毕业分发国中校,多能胜任执敎鞭。我主所务两年半,所名改称师范院。同时广东「文理院」,迁校曲江桂头边。(指「广东省立文理学院」)约我担任敎务长,不料家庭起婚变。昔年盲婚感情薄,嗜好不良爱赌博。月薪给她嫌不足,还将财物给六婆。(谓「三姑六婆」之类)受人挑拨闹离婚,所持理由被斥驳。初审她不敢出庭,却用刀锥行刺我。她以暴力代法律,高审必然仍败诉。虽请大名的律师,枉费金钱无益处。最高法院判离异,使她不得不驯服。我的双亲望孙切,催我结婚为嗣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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