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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位」制下之券币同其机构焉。因述本制纲要如次:㈠币制大纲「政府及公益机关以岁入及公产;人民以有收益一定限度之财产价値,及相当固定之全年工作收入额(工作收入暂纳入财产价値范围内计算,亦可),作保证准备。前者得按値百分之廿,后者至多不逾百分之十(必要时,政府及人民之领发成分,均可变通增减),依法分等保证,向物工交易券局(或称管发局)缴费,领发交易券(或称国币)。每满十二个月缴还,更番换领。」(说明略)㈡实施办法槪要甲、物工交易券,由中央政府印制管理。中央及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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