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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以法律制裁不肖:连横〔台湾通史〕所录孝义传十八人,皆受旌表,立牌坊,为表率。政府为宏扬孝道,宜常表扬孝行楷模;同时发动社会及舆论力量,敎导群众,表彰孝德,见贤思齐。对于不孝的忤逆子女,国家宜根据我国国情及民族性,将现行民刑法妨害孝道之处,必须斟酌修改,以严厉制裁之。例如现行刑法,取消了旧律的「忤逆罪」,只规定在某些罪行上,如像对直系血亲尊亲属犯罪,稍稍加重其刑;如此似有悖「敎孝」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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